各班级:
为弘扬创新精神,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,表彰我校学生的创新成果,根据《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(修订)》的有关要求,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,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范围
1.参评对象:全日制本科生;
2.参评类别:学术论文、社会调查报告、科技发明制作以及各类科技竞赛的获奖作品等;
3.作品要求:申报参评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(作者不包含老师)的学术科技作品或社会实践成果。其中,个人作品署名作者最多不超过三人(含),三人以上视作集体作品。
4.作品获奖或完成时间应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。
二、申报办法
1.填写《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》,数模竞赛一类团体奖项,3人填写一份申报表即可。
2.提交相关获奖证书、论文等成果资料的原件、复印件,其中原件学院团委审核后由参评学生本人存留备查,校团委收取复印件。
三、奖励办法
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设立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。同时设立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、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。
(一)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作品对应关系如下:
特等奖:获全国一等奖的成果;
一等奖:获全国二等奖的成果;
二等奖:获全国三等奖、省级一等奖的成果;
三等奖:获省级二等奖和部分获省级三等奖及青岛市与校内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的优秀成果。
(二)获奖成果作者可获得以下奖励:
1、奖金。具体数额如下:
特等奖:3000元 一等奖:1500元
二等奖:1000元 三等奖:600元
2、学分。具体办法参照《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奖励学分的实施细则》(海大教字〔2007〕72号)执行;
3、素质测评加分。具体办法参照《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四、提交方式
参评者将材料于3月31日(周五)下午3点前以大班为单位报学院团委,不接受个人提交。
需提交材料:
1.附件1提交纸质版,不得随意变更表格格式,获奖名称、颁奖单位须填写无误。
2.附件1、附件3、附件4提交电子版,获奖名称、颁奖单位须填写无误,其中附件1以“姓名+原文件名”命名,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以“班级+原文件名”命名,班委检查无误缺漏后提交。
3.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,用曲别针与附件1别再一起上交班委。
五、有关说明
1.已参加过往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的作品本次将不再参评;
2.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具体评选办法请参阅《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(修订)》。
3.本年度科技成果奖的奖金比往年高、要求也比往年更严格,在学院审核环节格式不合格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,请大家注意。
附件1:姓名+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.doc
附件3:班级+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汇总.xls
附件4:班级+中国海洋大学2016年度文化艺术类比赛获市级以上奖项信息统计表.xlsx
附件5: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(试行).doc
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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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27日